澳門宏益汽車租賃服務有限公司
Vang Iek Rent-A-Car Service Co.Ltd
查詢及預約電話 澳門: (853) 2899 1199
香港: (852) 3768 4877
      Whatsapp: (853) 6613 9038
      微訊: MacauRentACar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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納稅人編號: 81320203 , 本公司投訴電話: (853) 2825 8338 , 消委會投訴電話: (853) 8988 931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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租賃細則

  1. 租賃人必須持有的證件:i) 有效護照或身份證, ii) 有效國際駕駛執照或能於澳門合法駕駛的執照。
  2. 年齡:駕駛者必須年滿二十一周歲及至少持有兩年或以上之駕駛執照。
  3. 租車按金:日租或者月租,按金至少為澳門幣六千至兩萬元不等,本司支持信用卡或現金支付。 年租,按金至少為三個月的租金。
  4. 租車租金:客人一經落實及預繳租金,所付之租金全數不作退還。但客人可提前至少48小時通知本司可更改用車日期。 根據消保法第六十五條:自由解除合同的權利的例外情況,本租車公司適用。消費者不享有自由解除合同的權利。
  5. 保險:所有出租車輛均已購買第三者保險,當有意外時,租賃者仍然要負責對車輛損壞的賠償及保險公司收取之自負額費用. 若交通意外引致的保險責任超過保險公司賠償限額的責任,租賃者須自行負責和承擔。
  6. 汽油:每輛出租車出租時已入滿汽油,顧客於還車時同樣須自行入滿,如由本公司代入汽油,則須另加收費.
  7. 延續租期:本租賃合約期滿即告失效。租約期滿時如本公司或租賃者不再續約,年租必須於期滿前3個月以書面通知對方,除獲本公司同意外,一概不能延續租期及延期還車。
  8. 違反協議:若租賃者未能遵守本協議的任何條款及條件,本公司有權立即終止本租約,並要求租賃者立即歸還租賃車輛和作出相關賠償。在租賃期內,如租賃者退租或違反協議,租賃者承諾向本公司賠償餘下租賃期之租值作為違約金;反之,如本公司在租賃期內提出單方解約,亦須向租賃者賠償餘下租賃期內之租值的違約金。
  9. 轉租:租賃車輛只供租予租賃者使用,在任何情況下租賃者不得將租賃車輛轉租或分租予第三者;或允許第三者操作租賃車輛。
  10. 付款:交車時支持以現金或信用卡(VISA/MASTER)支付租車之費用。
  11. 稅項:本公司負責需由車主應付之稅款。
  12. 保養及費用:本公司負責租賃車輛的正常保養及政府年檢的責任和費用。
  13. 租賃者同意賠償本公司於租賃期內,因故意,疏忽和嚴重過失對租賃車輛造成之損毀,除因正常使用租賃車輛和正常使用車輛配件而導致租賃車輛損耗外。在租賃期間租賃車輛之損毀,即使是由第三方損毀租賃車輛,必須交由宏益集團屬下修理廠修復還原。
  14. 車輛用途:租賃者承諾本租賃車輛用於私人用途,並完全遵守澳門法律之規定,否則所引致之責任自負和賠償本公司之損失。
  15. 民事及刑事責任:在簽署租賃合約有效期內, 租賃者承諾必須遵守道路交通法和澳門其他法律規定,並安全和謹慎使用該車輛,並承擔使用租賃車輛期間的違法責任;此外,租賃者使用租賃車輛期間,因租賃者行為,導致本公司受罰時,一切法律責任及違例罰款,全部由租賃者承擔。
  16. 如駕駛者因受酒精或藥物影響而發生任何事故, 駕駛者及租賃人需自行負所有責任, 包括所租賃汽車及第三者的車輛損毀.
  17. 車輛清潔:租賃者承諾經常保持租賃車輛內外潔淨及設備完整;若交還租賃車輛時租賃車輛不潔淨,租賃者須負責所有相關清潔費用,包括但不限於煙灰漬和租賃車輛有異味。
  18. 車輛上之登記文件如遭毀壞或遺失, 租賃者須繳付補領費用澳門幣伍百元。
  19. 任何個人物品遺留在租賃車輛將被視為已被放棄,本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為其保管物品或歸還該物品。
  20. 租賃人同意租賃期間租賃車輛之交通違例罰款, 可於本人信用卡帳號內扣除。
  21. 租賃人已清楚閱讀並同意本合約的細則條例,並確認出租車輛為宏益汽車租賃服務有限公司之財產, 並確認車輛於接收時機械狀況良好。
  22. 本合約之英文部份只屬中文部份之翻譯,遇有疑釋,以中文為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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