澳門宏益汽車租賃服務有限公司
Vang Iek Rent-A-Car Service Co.Ltd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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消委會投訴電話: (853) 8988 931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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租賃細則
租賃細則
租賃人必須持有有效護照或身份證。
保險: 所有出租車輛均已購買保險,作為對第三者的賠償之用,保險費用由本公司負責支付。
汽油:本公司負責租賃汽車的汽油開支。
租車租金:客人一經落實及預繳租金,所付之租金全數不作退還。但客人可提前至少48小時通知本司可更改用車日期。 根據消保法第六十五條:自由解除合同的權利的例外情況,本租車公司適用。消費者不享有自由解除合同的權利。
延續租期:本租賃合約期滿即告失效。租約期滿時如本公司或租賃者不再續約,必須於期滿前3個月以書面通知對方,除獲本公司同意外,一概不能延續租期及延期還車。
違反協議:若租賃者未能遵守本協議的任何條款及條件,本公司有權立即終止本租約,並要求租賃者立即歸還租賃車輛和作出相關賠償。在租賃期內,如租賃者退租或違反協議,租賃者承諾向本公司賠償餘下租賃期之租值作為違約金;反之,如本公司在租賃期內提出單方解約,亦須向租賃者賠償餘下租賃期內之租值的違約金。
付款:交車時可以以現金或信用卡支付車租。
轉租:租賃車輛只供租予租賃者使用(不包括駕駛租賃車輛)或租賃者要求本公司提供服務之司機駕駛,在任何情況下租賃者不得將租賃車輛轉租或分租予第三者;或允許第三者操作租賃車輛。
稅項:本公司負責需由車主應付之稅款。
保養及費用:本公司負責租賃車輛的正常保養及政府年檢的責任和費用。
車輛用途:租賃者承諾本租賃車輛用於私人用途,並完全遵守澳門法律之規定,否則所引致之責任自負和賠償本公司之損失。
民事及刑事責任:在簽署租賃合約有效期內,租賃者承諾承擔使用租賃車輛期間的違法責任,包括民事和刑事責任;此外,租賃者使用租賃車輛期間,因租賃者行為,導致本公司受罰時,一切法律責任及違例罰款,全部由租賃者承擔。
租賃者同意賠償本公司於租賃期內,因故意、疏忽和嚴重過失對租賃車輛造成之損毀,除因正常使用租賃車輛和正常使用車輛配件而導致租賃車輛損耗外。在租賃期間租賃車輛之損毀,即使是由第三方損毀租賃車輛,必須交由宏益集團屬下修理廠修復還原。
車輛清潔:租賃者承諾經常保持租賃車輛內外潔淨及設備完整;若交還租賃車輛時租賃車輛不潔淨,租賃者須負責所有相關清潔費用,包括但不限於煙灰漬和租賃車輛有異味。
車輛上之登記文件如遭毀壞或遺失, 租賃者須繳付補領費用澳門幣伍佰元。
任何個人物品遺留在租賃車輛將被視為已被放棄,本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為其保管物品或歸還該物品。
補充:其他未有列明之事項,均按澳門特區政府現行法律補充適用。
本合約之英文部份只屬中文部份之翻譯,遇有疑釋,以中文為凖。
本合約為雙方唯一之合約,並取代先前因同一因由而簽署之任何文件。
租賃人已清楚閱讀並同意本合約的細則條例,並確認出租車輛為宏益汽車租賃服務有限公司之財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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